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编辑: 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睦,校园和谐,根据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我校建设高水平特色骨干大学提供精神动力。

二、评选对象

我校教职工家庭。

三、评选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15日。

四、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以下各条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学习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家庭团结,婚姻幸福美满。

4、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民主平等。

5、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相互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邻里关系融洽。

6、热心单位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家庭成员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他行为的。

五、评选办法

1、以教职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校工会成立“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的评选工作。

2、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比例按基层工会总人数的1%计算,不足50人的推荐1户。

3、学校评选工作小组评定后,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家庭标牌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氛围,使评选推荐的过程成为教育教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建设的过程。

2、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文明家庭评选推荐上来。

3、各基层工会评选推荐的文明家庭要认真填写《郑州航院“文明家庭”推荐表》(校工会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基层工会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校工会。

4、评选推荐的文明家庭要上报一张全家幸福合影照片,发送到校工会郭建洲老师便签。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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