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3 编辑: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工会:

2010――2011学年,我校教职工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作贡献,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师德优良、乐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推荐2010――2011学年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2、各基层工会在党总支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工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3、校工会负责全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协调。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及团队精神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强,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展现出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一)优秀教师条件

1、刻苦钻研业务,讲究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量饱满,能认真备课,悉心讲授,注重知识更新,辅导学生耐心,教学效果优良,较好的履行所处级别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详细规定见《郑州航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学生评教、专家评教两项综合评定在90分以上。

2、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在校任教满一年。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

1、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较好履行所处级别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详细规定见《郑州航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本部们组织的活动。

3、工作作风民主,实事求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能够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4、服务态度端正,主动、热情,及时、周到地为师生工作和学习提供良好的服务,对教职工、学生一个样,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思想明确。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在校工作满一年。

三、评选推荐比例

各教学院、系、部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比例为基层工会教职工总数的5%,且各教学院、系、部最多可评选推荐一名先进教育工作者;机关、后勤服务总公司和教学实习工厂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比例为基层工会职工总数的3%。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基层工会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文件精神,在教职工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推荐。

2、各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各单位在报送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时,要同时附上个人总结材料。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因材料不完备、事迹不突出而未被评上的,不再补报。

3、学校将在各基层工会上报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经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4、评选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抓好个人总结、群众评议、评定推荐等环节。

5、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1)本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因个人责任确实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个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实者。

五、评选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请于6月20前将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请到校工会网页上下载)及个人总结材料报校工会,同时将电子办发送到校工会邮箱zhgh2@zzia.edu.cn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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