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编辑:张闯 点击:[]

各基层分工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睦,校园和谐,根据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文明校园建设。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家庭。

三、评选时间

202237日—314日。

四、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以下各条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学习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家庭团结,婚姻幸福美满。

4、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民主平等。

5、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相互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邻里关系融洽。

6、热心单位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家庭成员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他行为的。

五、评选办法

1、以教职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校工会成立“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的评选工作。

2、以基层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比例按基层分工会总人数的1%计算,不足50人的推荐1户。

3、学校评选工作小组评定后,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家庭标牌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氛围,使评选推荐的过程成为教育教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建设的过程。

2、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文明家庭评选推荐上来。

3、评选推荐的文明家庭要认真填写《郑州航院“文明家庭”推荐表》(校工会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上报一张全家福合影照片,《郑州航院“文明家庭”推荐表》及全家福合影以电子档的形式于31417:00前发送到校工会张闯老师OA便签,同时各基层分工会对评选推荐的文明家庭纸质《郑州航院“文明家庭”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报校工会。

郑州航院工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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