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全校女职工在办学育人、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女职工委员会性质
郑州航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组织女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专门组织,是学校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机构之一。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
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二、女职工委员会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动员全校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到学校办学育人、改革发展的建设中,为构建和谐校园建功立业。
2.对女职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发动女职工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爱岗敬业。
3.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4.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职工的生活,积极办好女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5.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和女职工特点,定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总结女职工的先进经验,宣传女职工典型事迹,做好女职工评先和表彰工作。
7.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适时向校内校外推荐优秀女性人才,为女性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平台。
8.积极与兄弟院校、社区女性工作组织建立友好往来关系,为妇女工作做出贡献。
9.认真做好女职工信息资料的统计与管理,规范各种文件,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保管。
三、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制度
1.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配备专职女工干部,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基层工会应设女工委员。
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任期内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4.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委员六人组成。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四、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开展日常工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学校工会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工会的经费预算。
五、附则
本条例经女职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航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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