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编辑: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良师风,营造严谨治学、厚德仁爱、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助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高水平特色骨干大学汇聚力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各基层工会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工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的教职工。评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和义务。

(二)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勤恳敬业,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创新,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能够较好地履行所处级别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详细规定见《郑州航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试行)》),其中优秀教师的学生评教、专家评教两项综合评定在90分以上。

(三)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为人师表。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廉洁从教,是广大师生认可的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五)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工作作风优良,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推荐比例

各教学院(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比例为本工会教职工总数的3%,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可评选推荐1名;非教学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比例为本工会职工总数的1.5%。单位评选推荐名额不足1人者可推荐1人。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基层工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通知精神,在教职工个人进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工会。

2、各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在报送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时,要同时附上个人总结材料及单位公示报告。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因材料不完备、事迹不突出而未被评上的,不再补报。

3、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4、学校将对校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统一进行公示。

5、评选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抓好个人总结、群众评议、评定推荐、公示等环节。

6、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1)本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因个人责任确实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个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实者。

六、评选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请于620日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请到校工会网页下载)及个人总结材料、单位公示报告报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工会武坤同志工作便签。

 

 

 

                                       201866

 

上一条: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东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名单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