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职工参加学校第四十届春季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编辑:张闯 点击:[]

各基层分工会:

学校体委定于2023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在东校区举办校第四十届春季运动会。现将教职工参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基层分工会认真组织落实。

一、年龄组划分

1. 青年组: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 壮年组:36岁—50岁(1987年12月31日至1973年1月1日间出生)。

3. 中老年组:51岁以上(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竞赛项目(26项)

1. 男子青年组(5项):

100米 200米 篮球定点投篮 跳远 排球发球

2. 女子青年组(4项):

原地跳绳 平板支撑 跳远 排球发球

3. 男子壮年组(4项):

60米 篮球定点投篮 排球发球 抛实心球

4. 女子壮年组(3项):

跳远 篮球定点投篮 抛实心球

5. 男子中老年组(3项):

篮球定点投篮 网球掷准 羽毛球掷远

6. 女子中老年组(3项):

羽毛球掷远 网球掷准 篮球定点投篮

7. 团体接力(2项):(以各基层分工会为单位,每单位男女接力各限报一队):

4×100米男子接力 4×100米女子接力

8.团体竞速项目(2项):(以各基层分工会为单位,每单位限报一队):

十人同步跳绳(5男5女) 穿越呼啦圈接力比赛(5男5女)

三、报名办法

1. 各年龄组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不含团体项目),但报名时须注意各项目的平衡,不要集中报某一项。

2. 高年龄段可报低年龄段项目,但不得再报本年龄段同一项目。

3.本次运动会采用软件报名,校工会为各单位发送报名二维码、账号及密码,各基层分工会文体委员要切实负责,认真组织,统一将参赛人员按年龄段和男女汇总后统一填报,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3日。

四、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办法

1. 单项奖:

男、女各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不足8人的项目递减2名,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六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2. 团体奖:

团体项目取前八名,按单项比赛双倍计分。如实际参赛队不足八个,按实际参赛队减一录取计分。

五、团体总分的计算

1. 凡参赛团体项目的基层分工会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取前六名。

2. 团体总分计算按各单位运动员比赛中得分多少排列,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六、注意事项

1. 参赛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东校区,准时到检录处检录并参加比赛,检录时三次点名未到者,取消本项参赛资格。

2. 凡虚报年龄、低年龄组报高年龄组项目者除取消名次外另扣本单位团体总分20分。

3.凡参加比赛的教职工,身体健康者方可参赛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

4. 获奖人员于4月27日到校工会领奖。

5. 比赛规则见校运动会竞赛规程附件一。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通知解释权在校工会。

校工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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